第4節 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

0 第一章︰如何回应教会外的人?以赛亚书1:17 Part 4 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 在上一个「父亲节」,维州政府宣布了一个荒谬的决定,如果议会成功通过让同性伴侣领养的法律,便不会准许领养机构有宗教豁免权,反对男或女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在父亲节那一天公布这一消息,说明父亲或母亲已成为政治不正确的名词。这一个「无豁免」的条文结果没有被通过,但若果这次公投通过同性婚姻,很快便没有一点豁免了(这是真正的完全一面倒了)。这正表示同性婚姻会影响儿童的权利而且也会成为宗教自由的问题,我们将在第三章处理这个课题。 有两个关键会影响公投结果。第一,如何设计公投的问题?其次,究竟是否可以在公开听证会中陈述所有事实? 导致公投的所有民意调查显示,大部份人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同时,民意调查亦显示,三比一的澳洲人相信儿童有权在可能范围内被自己的母亲及父亲抚养长大,以及结婚,包括组成家庭的权利。(8)等一等!三比一?这里有一个极大的矛盾。明显地,若正确地考虑了所有后果,大部份的澳洲人实际上并不盼望有同性婚姻(即使现时他们说他们愿意!) 基督教的观点是神定义了婚姻。神创造了男及女去互补不足,并且生儿育女,但显然地,对那些完全拒绝基督教的人,婚姻只是由生物学来定义的行为。男与女是不同的而能够生育孩子。 正因如此,有一些同性恋者出来反对同性婚姻。基夫‧米斯(Keith Mills)与毕地.曼宁(Paddy Manning)是两位爱尔兰的男同性恋者,他们在爱尔兰的全民投票中,为儿童争取权益。(9)他们不是支持圣经,我会说他们是在支持自然定律,也是神在创造世界时,所显明的简单道理。这有点像神在罗马书1章18-20节中为祂自己所说明的理据。我们虽然看不见神,但神没有使我们看不见祂在其创造中显明祂自己的证据。同样地,人的生物结构定义了婚姻,也是不证自明的事。 当然,我们的信念有基督教的基础,但任何一个基督徒也可以正确地指出,就算我不是基督徒,我仍然可以支持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因为在讨论中撇开宗教信念,并不会使母亲变成父亲,或是使男人可以怀孕生育;也不会因此而可以取去儿童自然而有的生物权利,就是在可能范围内由他们的亲生父母来养育成人。 同性恋者用来支持同性婚姻的一个论据是,反对者仍然停留在禁止不同种族通婚的年代。实际上,这是刚刚相反的情况。禁止不同种族通婚是因为人忽略了圣经,而圣经说明了所有人都是平等地照着神的形象造的。那些禁止不同种族通婚的人也忽视了生物学!不管肤色是黑、白、棕或黄,我们都流着相同红色的血。不用证据,明显地种族并不是阻止人结婚的理由,因为所有种族的人都分享着同样的生物结构。而同性婚姻的推动者也犯上同样的错误,就是忽略了生物结构!所以,并不是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应该被等同于禁止不同种族通婚,倒是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在反对!他们同样地忽略了生物结构的事实。 婚姻并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在某程度上它是由生物结构所定义,男与女结合,成为一个单位,而通常会生孩子并提供最稳定的框架机制让孩子在其中成长的一种联合。是的,孩子并不是婚姻唯一的理由,但这并不抺杀了大部份婚姻关系都带来了孩子的事实。 重要的是,就算两夫妇无法生育,或是当女人已过了生育年龄,婚姻仍为社会带来稳定。男人可以在任何年龄都有孩子,而婚姻的承诺划定一条界线,限制在婚姻盟约以外因滥交或通奸与不忠而带来孩子,因为这些情况通常会带来伤害。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重申两件事︰「婚姻平等权利」这名词是取巧的,但却有误导成分。真正的辩论是,到底婚姻是否可以被重新定义为与生物结构无关。而且,把这辩论称为「孩子的平等权利」,可能会较为情绪化但却是远远较少误导成份。是否所有儿童都该有同样的权利,在可能范围内,由他们亲生母亲及父亲所抚养长大呢? 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说:「我的同性婚姻与你何干?」答案是:它会影响着下一代的孩子,因而影响着整个社会;它会使婚姻的定义沦为「满足成年人的欲望」。 我们当如何回应这一次公投?不要对这事冷漠,为孩子们投你手上的一票,参加游行,签请愿信,表达你的意见…… 以赛亚书1:17 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第3節 同性婚姻把儿童的父母拿走

0 第一章︰如何回应教会外的人?以赛亚书1:17 Part 3 同性婚姻把儿童的父母拿走 重点来了,以赛亚书的经文并不只是警告人有关对自身的伤害。 以赛亚书1:17 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这段经文关乎公义,以及对那些在冲突中受影响的儿童的关怀,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导致以后的孩子失去父亲或母亲。一些关于由同性伴侣所抚养的孩子的有趣「研究」声称︰「研究显示,由男同性恋者或女同性恋者所抚养长大的孩子与其他孩子没有任何分别」。但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几个针对这课题的正规研究。被认可的正规研究方法,需要足够大量随机选择的样本(而不是使用那些可能带偏颇看法的志愿者),把由同性伴侣抚养的孩子与由已婚父母的孩子作出比较。由于作过的符合科学标准的研究很少,这个「没有任何分别」的理论实在无法成立。 「澳洲婚姻论坛」的戴维‧云根医生(David Van Gend)指出,过去只有八个研究是符合正规研究的条件,而其中四个因为一些理由无法被接纳。余下的四个研究均显示,与亲生父亲及母亲同时生活的儿童,表现较佳,甚至当父亲没有按照预期地供养他们,或尽量在一起生活,只要孩子们觉得有父亲,就已经使他们的普遍表现显得不一样。 德州大学社会学副教授马克‧威内云(Mark Regnerus)使用了《新家庭结构研究》(一项具全国代表性的抽样研究,研究对象为3000名18至39岁的美国年轻人),比较了在八个不同家庭结构中成长的儿童在40个有关社交、情绪及关系指标的表现。威内云教授指出:「……2005年美国心理学家联会摘要中提及的59个研究中,没有一个是有把具代表性的大量随机同性恋伴侣父母与其孩子的样本,和同样有代表性的大量随机已婚父母与其孩子的样本作出比较。」其研究的彻底性可以说是独一无二。 威内云教授发现了母亲为同性伴侣关系的孩子,在青少年时期,与那些整个童年阶段都和已婚原生父母一起相处的青少年有明显分别。例如,他们被反映出︰ - 收入明显较低; - 接受更多的公共福利; - 心理及生理健康较差; - 与现时配偶的关系素质较差,以及 - 有较高的犯罪率 同样令人不安的是,研究发现由女同性恋者母亲抚养长大的孩子,曾经「被其中一名家长或其他成年照顾者性触摸」的机会较一般孩子高十倍,而由男同恋者父亲所抚养长大的孩子,机会则为一般孩子的三倍。(6) 而且我们仍未曾说完经文中最重要的一点︰ 以赛亚书1:17 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即使有人可以证明,即使没有亲生父母,孩子同样可以很好,但他们毕竟有一些损失。无疑有一些同性恋家长在养育孩子时做了得很好,而他们的孩子可以证实他是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孩子失去了人权中一些最基本的权利。 孩子是不是在可能范围内,应该有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及母亲抚养长大的权利呢?当然,有很多可以理解的理由,使到这在某些情况下变得没有可能,例如因为有虐待狂的家长,或是因为死亡,或是遭受父母中的一方遗弃。但这是否一个有力的论据呢?是否只因为有些人的失败,或是一些我们不可控制的环境,就让我们有权利故意促使孩子与亲生父母分离吗? 伦理学家玛格丽‧索玛维(Margaret Somerville)曾说︰ 「无意令孩子不知道自己的血缘身份是一回事,但故意破坏孩子与亲生父母的联系,特别是让社会在这破坏中同谋参与却又是另一件事。」(7) 有部份「被偷走的一代」,曾证实他们是在充满爱心的家庭中成长,但这会使到「被偷走的一代」变成正确的事吗?我们需要去对抗那使孩子失去父亲的原因,这正是儿童的基本权利。 我为到人们无法为问题寻找出路而感到困惑。前总理陆克文(Kevin Rudd)早前代表澳洲人向「被偷走的一代」道歉,吉拉迪(Julia Gillard)也代表澳洲人向被强迫领养的一代道歉,且说: 「人类最原始及神圣的连系,正是母亲与自己婴儿之间的连系。」 当人把这一句话应用在同性婚姻关系中的孩子身上,就会感到不安,因为在这情况中,儿童的权利被忽略,他们的权利被成年人的欲望所吞噬。今天已经有极多的关注,谴责强迫领养,因为当这些儿童长大成人后,会因为他们当初被带离开亲生父母而感到受侵犯。似乎没有人把这些事连在一起!精子捐赠计划现时的发展也成为危机,为甚么?虽然计划有保密承诺,但这样出生的人却在寻找他们的亲生父母。这些捐赠者都表示震惊。「我们从未想过这些事会发生。」但这又有甚么要紧呢?其实这是很自然的事,儿童是有基本的要求及权利去知道亲生父母是谁,以及在可能范围内由自己父母亲所养大。孩子并不是一件被代父母雇用来满足成年人欲望的商品,我们要反对那让孩子失去父亲或失去母亲的的转变! 对于一些人来说,「婚姻平等权利」应该比「孩子的平等权利」优先,但我常想有多少同性恋者会同意这些事发生在自己身上!若我们问每一位推动同性婚姻,不管是同性恋者与否,要是时光倒流,他们是否会很高兴由两名男子而非本身的母亲抚养长大?

第2節 重新定义「婚姻」影响儿童权益

0 第一章︰如何回应教会外的人?以赛亚书1:17 Part 2 重新定义「婚姻」影响儿童权益 以赛亚书1:17 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有些人指控基督徒是不行「公义」的一群,因为他们没有容许同性恋者拥有结婚的「平等权利」。不过,很多人好像没有注意到自从2008年,同性伴侣已经享有与其他伴侣完全一样的配偶关系的平等权利,以及相同的福利,包括国民医疗保险、税务、公积金、遗产承继及最接近亲属的身份,他们完全享有等同于向政府申请民事登记的关系的权利,就他们的关系而言并没有任何歧视。 今天争议的核心是有关重新定义「婚姻」这一个词,而不是平等权利。现时,政府确是界定了多种不符合婚姻资格的条件,包括最低可婚年龄(你必须达到某一年龄)、近亲关系(兄弟姊妹不能结婚,也包括父亲与女儿)、已结婚者不能再婚(包括重婚者及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者),现行制度下许多人被歧视是因为他们的关系不符合婚姻资格的条件,这些人并没有平等婚姻的权利。 许多人不断提及这一次公投是有关「婚姻平等权利」。「婚姻平等权利」是个巧妙而误导人的词组,使整个辩论变成一个偏激的论题。说到底,谁会反对「平等权利」呢?但是若婚姻被定义为「任何两个彼此相爱的人」的事,赞成「平等婚姻权利」的恐怕是少数,因为这样婚姻就会包括了兄弟姊妹之间、其他乱伦的关系,以及未成年的婚姻伴侣等等。任何人都不会真的赞成这种「平等权利」,这正是为甚么我说「婚姻平等权利」这一词语是巧妙却是误导人的。因此这一个辩论根本不是有关平等权利,真正的辩论是究竟婚姻能否被定义为生物学以外的事。将这场辩论称为有关「儿童的平等权利」,虽然可能稍为感性一点,但却是较少误导成份。究竟儿童是否有「平等」的权利,在可能范围内,由他们的亲生父亲及母亲抚养长大呢? 今天有些人这么争辩︰「同性伴侣现时已经可以育有孩子,那么这和婚姻有甚么相干呢?」某程度上,这是真的,但同样是误导性的,因为推动修改法例,让领养机构可以合法向同性伴侣提供孩子,是和推动同性婚姻的辩论直接相关。同性伴侣可以代孕及领养目前已差不多被人所接受,是因为大家假设了同性婚姻是木已成舟的事。若果这次公投的结果是赞成同性婚姻,有关提供代孕、领养机构豁免同性伴侣的申请等法例将有更繁复的修订。因此这次公投,你所投的票绝对会决定有关儿童的权利——就是一些要面临没有父亲或没有母亲的孩子权利的保障。 辛麦道尔(Sean McDowell)及约翰斯通(John Stonestreet)指出,当丹‧奎尔(Dan Quayle)担任美国副总统时,他曾在1992年因为公开反对梅菲‧布朗(Murphy Brown)的电视节目而被谴责。他说这节目「嘲笑父亲的重要性,把独自抚养一个孩子,称为只是另外的一种生活方式」。随后大选有一个重要时刻,电视明星梅菲布朗在节目中与奎尔说︰「副总统是时候去扩充他的定义,并承认不管是出于选择还是环境条件,家庭是可以不同形式而存在的。」 有趣的是,二十年后,曾经是克林顿班子的民主党人伊莎贝‧素希尔(Isabel Sawhill)在华盛顿邮报中,论及单亲家庭对贫穷的影响时说:「到头来,丹‧奎尔是对的。」 现时我们正处于类似的处境中,人们一般不了解同性婚姻对孩子及社会的意义。 我们需要清楚的是,重新定义婚姻,并不只和性别有关。随着性革命于1960年代开始,社会转变,接受婚姻以外的性行为。诚然婚外性行为自古已有,但在六十年代开始,才被视为美好的事。色情文化成为社会常规并且被广泛接受,《花花公子》(Playboy)成为有名的杂志。满足自我成为判别是非的评准基础,但这并不是没有后果的,甚至女权份子今天也哀叹「一夜情」的文化,半点也没有解放妇女。寻找性伴侣的应用程序显示约会已被「没承诺,不会与你再相见的性勾搭」所取代。现时女人被利用为男人的玩物,较以前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一种「满足自我」(主要意思是「满足男人」)是有后果的。 重新定义婚姻较想做就去做有更严重后果。现时的说法是「我们没有打扰你,你为甚么要干涉我?」或「同性婚姻对你有何影响?」答案是,若我们把婚姻的定义改变为「要讨好成年人」,这会让我们整个社会漠视了儿童,影响着下一代孩子的权益。 自从「眼目的满足及自我感觉良好」成为判断是非的准则,我们就见到这巨大的转变,甚至会美化不忠。姬丝汀‧科士打(Christine Forster)(艾博德总理的妹妹)在孩子的学校遇见一名母亲,两个人都与丈夫离婚并结成伴侣。撇开这两个女人的性取向不谈,我们尝试去找出真正发生了怎样的改变。不久以前,若一名男子离开妻子,找他孩子小学里所认识的另一个母亲,只因为无法感受到妻子的激情,你会认为这人是卑劣的。但如今男人及女人离弃他们的家庭已被接受,因为他们只是「找回自我」。当然。不少婚姻无可否认会因为各种原因而破裂,但这改变并不只是因为性取向,而是因为「这只是我的事」这一想法,使所有事情都变成对的了。婚姻向来包括共同承担、誓盟及委身,这表示在婚姻生活中,很多事情并不单是「使我快乐」,可是现时婚姻已彻底变了质。 提出重新定义婚姻,都会牵涉很多其他议题,如多配偶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及多元多重爱,不少人因此大声疾呼,觉得被冒犯及不切实际,但这仍然是一个真正要面对而未被解答的问题。若然要按取悦成年人这准则来重新定义婚姻,我们又有甚么理据去否定多配偶制,甚至是恋童癖?(使之成为合法,事实上已有人开始辩论要降低合法性行为的年龄)我们是否也应该为他们争取「婚姻平等的权利」?《时代报》(The Age)曾刊登数篇文章(如2015年9月8日),介绍多元多重爱的关系。有一篇文章提及一名女子拥有多名男子及另一名女子伴侣,并称许他们能按所喜欢的去做任何事,这文章没有把他们和现时有关婚姻的辩论扯上关系,但我们如何让这些人不去争取「婚姻平等的权利」呢?除非我们歧视多元文化,否则我们必须容许多配偶制。在一些伊斯兰国家,摩门教徒及一些非洲部族文化中,多配偶制是常规文化,我教会中就有一位女士来自非洲文化中的多配偶制家庭。 《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Times)曾发表弥敦‧高利亚(Nathan Collier)申请合法娶他第二个妻子的文章,他的论点是「这是有关婚姻平等权利」……你不能有『高等法院决定合法化同性婚姻』而不容许多配偶制。」(4)现时就是如此。是的,他事实上曾说:「这是婚姻平等的权利!」所以当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对这个「我们以往已经听过」的理据嗤之以鼻,他们仍是无法回答这问题︰若婚姻从生物学一男一女的角度重新定义为「随成年人的喜好」,我们可以用甚么理由来拒绝多配偶制或其他的组合呢? 同性恋社群由于性取向的缘故,是与别不同的,他们维系长期的关系并不多见。一项研究显示,只有2%的同性恋关系是单配单的,相对之下,异性婚姻则有83%。(5)同性恋社群称这为「单对单但接受外遇关系」,就是说在情感上与一人亲密但却维持多个性伴侣。若把这种习惯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引入社会,会导致我们现时的婚姻关系失去价值,影响婚姻中对彼此委身的意义,这将是社会制度的重大改变。

第1節 基督徒应该怎样看同性婚姻?

0 第一章︰如何回应教会外的人?以赛亚书1:17 Part 1 基督徒应该怎样看同性婚姻? 当写这书的时期,澳洲正走向联邦大选。若联盟党能继续执政,答应会举行全民公投,决定应否改变婚姻的定义,以包括两个同性别的人。这表示,若你是有资格投票的澳洲公民,在不久的将来,你要走进投票站。你和其他澳洲人的投票决定,将会对我们所认识的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我们期望大部份教会人士会投票维持现时我们对婚姻的定义(下一章会显示这并不是真的如此明显)。但是当不信的人不容许圣经的观点带进讨论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当人们不接受圣经的权威时,我们如何可以与人讨论同性婚姻这一个问题呢?当人们不接受以宗教角度去讨论时,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是否就放弃,回到教会朋友中间,彼此安慰就算呢?说到底,走向世俗化的澳大利亚,就是一直要求教会与国家分离,不接受宗教观点。我们该怎样回应呢? 提醒人们反思西方社会认为教会与国家应该分离的想法,或许对我们有帮助。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士‧麦迪逊(James Madison)(1809-1817),是推动教会与国家分离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注意到政教分离的现代版,源自1500年代的基督新教改革及马丁路德的两个国度观。路德和其他宗教改革家指引教会要回到圣经、耶稣的教训,以及使徒保罗有关两个政权——国家及教会的看法。国家及教会都源于神,但国家不管理教会而教会也不管理国家。 现代版的教会与国家分离,根源于基督新教是显而易见的事。环顾带着基督教传统的西方国家,都有教会与国家分离的自由。看一下那些没有政教分离自由的国家,都是封闭的伊斯兰国家或是部落式社会。就算一些最近演变成西方模式的国家(例如印度),仍然在深陷于社会意识形态的政治系统中挣扎。不少来自伊斯兰教国家的穆斯林认为,每一个澳洲人都是基督徒,为甚么呢?因为他们就是无法理解宗教与国家分离这一观念。教会与国家分离最糟糕的情况,大概是无神论的政权。二十世纪的共产国家在意识型态上是完全无神论,把国家权力看成至高无上,因此国家要完全控制或消灭宗教。在这些国家中,教会与国家并不分离。 所以,基督徒支持教会与国家分离的概念,这是我们带给世界的想法,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不愿意收回这个想法。但教会与国家分离,并不表示根源于信仰所发出的声音,应该被消灭,或者甚至被视为较别的观点偏颇。社会中每一个部分,包括商业、教育及宗教群体,都该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事实上,我们需要把这原则再推进一步,提醒人们他们是如何取得言论自由及民主的。法国无神论哲学家路‧费利(Luc Ferry)曾说,基督教要求人人平等的基本信念…… 「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是我们世界的整个民主传承所欠缺的。」(3) 然而,尽管基督徒为世界带来现代版本的民主,以及教会与国家的分离,在同性婚姻的讨论上却无法插话。难道我们除了宣讲福音,和带出圣经的信息外,就不应该说甚么吗?毕竟非基督徒做了各种违反圣经教导的事,我们岂不是仍与他们一起生活?我们明白我们无法改变他们,我们也不是每一件事都会要求公投来解决。 基督徒应该使用诉诸证据及调查等实际论据吗?很多基督徒会说:「这是圣经所说的,让我们就这样说吧,因为没有人会因为实际论据而改变观点的。」甚至有一些非基督徒认为当基督徒提出实际论据时,我们只是使用烟幕来隐藏我们真正的议程,就是推出宗教的观点。我们对此会怎样回应呢? 想一想神的国度。耶稣来,不是只为拯救我们,或是改变人的生命。祂来是要建立祂的国度,而我们应该时常盼望:「你的国度降临,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耶稣的国度是藉福音而来,但当我们坚持正义及正确的事,或是当我们提出真诚而实际的理由,表明为甚么同性婚姻对社会不好,我们并没有放弃福音。这些论据也并不是隐藏我们宗教议程的烟幕。当我们不去隐藏我们所坚守的信仰及所信的福音时,实际性的论据就显得更重要,因为是我们所信的福音驱使我们去坚守真理及公义。 我想使用一节原来是给古代犹太人的经文去表明这一点。犹太人常被指责没有活出他们的信仰,以及对所居住的小区缺乏关爱,我们对其中的细节感兴趣,到底这些人无法做到甚么呢? 以赛亚书1:17 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由于福音的驱动,基督教会在其全盛时期时,关爱受压迫的人及坚守着公义。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与其他基督徒议员们无论是废除奴隶制度,还是推动兴建医院、免费教育、对有需要人士特别是儿童的关爱、公平的工作环境等,都是由基督徒寻求去为受压迫者发声所推动。这一节经文在旧约圣经重复地被提及,也同样表达在新约圣经中。 雅各布书1:27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是的,响应婚姻平权是对没有父亲的孩子的关爱,因此我们反对,基督徒不应该参与有关儿童权益及有关公义的实际讨论这个看法。这不等于逃避宗教责任,或是实行社会福音,更不是隐藏我们宗教观点的烟幕。同性婚姻的诸多后果深切影响信仰,而神说这件事也该放在我们的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