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圣经并不赞同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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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如何回应教会内的人(包括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者及跨性别的人)

Part 2 圣经并不赞同同性恋

在我30岁左右时还未信主,由于我有很多从事娱乐事业的同性恋朋友,第一次读圣经后,觉得圣经好像不公平,我发觉这是无法可妥协的事。我要么就是放弃所有圣经的指示,要么凭信心相信耶稣知道某些我所不知道的事。我选择了后者,并且发现神在我所不知如何是好的事上,比我知道得更多。实际上,就算在教会中,很多人都从未发掘神是如何深爱着同性恋者的,因为他们从未相信耶稣比我们知道的更多。他们反而倚赖他们自己的「心」,去尝试用不同方法,扭曲这些经文去说出他们想要说出的意思。你可能会认为这些经文不是很清楚的吗?但却有一些声称是基督徒的人会说,这些经文没有真正谴责同性恋是罪。我不能列举所有他们这样做的方法,因为就算我这样做,他们总会找出别的方法来把黑说成白。他们用隐晦的文字研究,或是解释为古代社会没有人明白这些事,或是说:「使徒保罗的意思并不如他所说的一般。」或是另一极端的说法是︰「根本不要听保罗说的,因为耶稣从未说过任何否定同性恋者的话。」是的,耶稣从未提过同性恋这个词,但他却很清楚的告诉了我们有关婚姻的事。

马可福音10:6-8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耶稣认同旧约圣经中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立场,而性关系是在这结合之中。正因如此,耶稣从未具体谈及同性恋这回事。同样,耶稣也从没有论及多配偶关系、人兽恋,或恋童癖等。祂已经说出正确的婚姻定义,并且规范了其中的性结合。

耶稣一次又一次地肯定旧约圣经是神的话语(包括明确谴责同性恋的利未记)。有人响应旧约圣经同样违反了有关食物、礼仪及服饰的律例,但这并不是有说服力的论点。新约圣经把这些礼仪性律例分别出来,说明它们因着耶稣的死已经成全了。(10)(歌罗西书2:13-14;希伯来书 10:1-10)这些律例的目的是把以色列人引向十字架,以及教导他们从不洁净中分别出来成为圣洁。但在新约,犹太裔的基督徒不用再遵守这些律例,因为这些律例都是指向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现在祂已完成了这一切,把你们从这些指向祂自己的礼仪中释放出来。对比之下,道德律例如「十诫」,不单止因着我们生活的方式而被肯定,而且更深入地在新约中被耶稣探索,甚至深深审视我们内在的思想和动机,而并非停留于有关诫命的外在行为。

在此强调,耶稣绝对已肯定保罗在新约圣经中有关同性恋所说的一切。实际上,对那些只愿意相信耶稣在新约圣经中亲口所说的话的人(有些圣经版本会用红色印出耶稣的话),可以检视这些从耶稣自己口中所说的经文︰

使徒行传9:15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

耶稣说保罗向所有人传扬祂的名,这是印成红色的字!耶稣说,保罗所说的都算数。(11)有人尝试说,在哥林多书信中,使徒保罗只谴责某一种类的同性恋行为(例如与男人及男童之间的同性恋行为,或性交易等),所以保罗并不反对彼此委身的同性婚姻关系。问题是保罗所用的希腊文「同性恋」这个字,就只是有这一个意思,不是指某种欺压式的同性恋行为。事实上,旧约圣经的希腊译本(七十士译本),包括之前提及的利未记,都使用同样一个字,清楚表明同性之间所有性行为都是被谴责的。希腊文中「同性恋」这一个字的字面意思是,「把男人带上床的男人」。如果保罗想表达男人与男童之间的同性恋行为,希腊文中有其他的用词。圣经对这课题是如此简单明白,甚至连公开的同性恋荷兰学者宾‧博克(Pim Pronk)也说:「不管圣经在哪一处提及同性交合,它总是受谴责的。」(12)

通常教会以外人士看过有关圣经的教导,都会得出圣经认为同性恋是罪的结论。人怎可能会有别的想法呢?若他们不喜欢圣经这样说,可能会因此否定圣经。但如果圣经是说得如此明显,为甚么又会有人想把黑说成白呢?只因人的心比万物都诡诈,以及无法得到纠正。人的心想要行自己的路,满足自己变成最优先的事。

但那些想要认识神的同性恋者又如何呢?你会对处于这境况的同性恋朋友说甚么呢?我们该对每一个人都说同样的话!我们全是需要悔改的罪人,而且都需要救主除去我们的罪。

澳洲教会中有一位成员,一生都过着女同性恋者的生活模式。当她悔改成为教会会友时,作了美好的见证。她含着泪说︰「我无法继续过把痛苦加诸十字架上的救主的生活。」但这不仅是只针对同性恋者的强而有力的见证,对非同性恋的罪人也同样重要。在这位女士的悔改路上,早期的转折点在于当我告诉她︰「我们都被扭曲了。」即是说,我们都被罪所缠绕,包括着我,就如包括着你一样。这和你是不是同性恋没有关系,我们都被扭曲了!我们的心都充满了诡诈,无法改变。我们需要一位在我们以外的救主,在十字架审判上,可以取代我们的位置,为我们判断,因为我们确实无法改造自己。